12月31日,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政策律例新规,自2021年1月1日起,纳税人在解决涉及社保基数的税务信用品级评定、出具纳税人涉税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事项时,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基数证明。
此举是为了简化企业申办相关证明的申报流程,进一步减轻企业基础性事情肩负,为企业降本增效,更好地服务企业。
同时,税务部门将应用国家税务局天下互联网税务局社保基数库资源,从税务数据中提取职工社保基数等信息,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社保基数证明,全面优化税收情形。
12月31日,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政策律例新规,自2021年1月1日起,纳税人在解决涉及社保基数的税务信用品级评定、出具纳税人涉税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事项时,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基数证明。
此举是为了简化企业申办相关证明的申报流程,进一步减轻企业基础性事情肩负,为企业降本增效,更好地服务企业。
同时,税务部门将应用国家税务局天下互联网税务局社保基数库资源,从税务数据中提取职工社保基数等信息,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社保基数证明,全面优化税收情形。